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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长沙王建湘儿科诊所售卖益根敏益生菌被查处罚款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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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市监罚字〔2020〕80号

    当事人:长沙市开福区王建湘儿科诊所(经营者:王建湘)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105MA4M00FW1C
    经营场所: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奥城D3地块第1020号 商铺
    经营者:王建湘
    身份证号码:433*********
    联系电话:139********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赤岗北路166号*******
    2020年5月13日起本局陆续收到多起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当事人诊所通过诊疗向患者推荐销售“倍氨敏”固体饮料,过程中宣称该款固体饮料为特殊医学配方奶粉。经核实,本局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通过诊疗手段,在处方、病历本上开具“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樂亦康”益生菌胶囊、“益根敏”益生菌粉向婴幼儿患儿家长进行推荐和销售。当事人经营场所诊疗室隔断玻璃窗上张贴的“樂亦康”益生菌胶囊宣传海报包含“增强免疫力,远离过敏”、“LP33是亚洲唯一获得国际认可的抗过敏特应性菌株,全世界唯一申请抗过敏新药开发的益生菌,台湾超过2000位以上医师、医生口碑见证”、“新的微生物株类干酪乳杆菌GM-080及其治疗过敏相关疾病的用途,发酵乳酸杆菌GM-090及其在生产刺激INF-γ分泌及/或治疗过敏的药物中的用途”、“副干酪乳杆菌(GM-080)主要针对过敏性鼻炎、哮喘”、“发酵乳杆菌(GM-090)主要针对过敏性皮炎、增强免疫力”、“嗜酸乳杆菌(GMNL-185)主要针对食物过敏、肠道健康”等内容;“益根敏”益生菌粉宣传海报包含“新一代免疫微生态免疫调节制剂”、“降低过敏因子lgE”、“全面调节免疫平衡”、“从源头切断过敏反应的表达”等内容。
    另查明,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购进“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普通食品3184厅,购货金额共计444733.51元,销售金额共计926574.80元;购进“樂亦康益生菌胶囊(台湾景岳LP33)”保健食品1514盒,购货金额共计160485.65元,销售金额共计427751元;购进“LP33益根敏益生菌粉(益可劲)”普通食品6310盒,购货金额共计404479元,销售金额共计2713660元;购进“益根敏益生菌粉(湘雅天劲)”普通食品33970盒,购货金额共计1124538.38元,销售金额共计355615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2、当事人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长沙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聘书复印件、当事人历年从医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从业资质以及其具有较高的医学专业技术知识;
    3、2020年5月14日现场笔录、照片,证明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利用宣传海报实施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4、2020年5月16日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取证的基本情况;
    5、2020年5月16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基本情况;
    6、当事人提供的部分处方签、诊疗明细单打印件原件,证明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向患者推荐销售普通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的事实;
    7、2020年5月27日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作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事实;
    8、2020年5月27日对当事人员工曾春雨的询问笔录、曾春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涉案食品进销情况以及当事人作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事实;
    9、当事人诊疗系统部分截图打印件,证明当事人在诊疗过程中向患者推荐销售普通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的事实;
    10、当事人提供的部分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以及涉案食品为普通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的事实;
    11、2020年5月28日对李文娟的询问笔录、李文娟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
    12、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明知“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实际为普通食品的事实;
    13、投诉举报材料、对投诉举报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作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事实;
    14、当事人进销货台账,证明当事人采购销售“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樂亦康益生菌胶囊(台湾景岳LP33)”、“LP33益根敏益生菌粉(益可劲)”、“益根敏益生菌粉(湘雅天劲)”的具体情况。
    以上证据具有关联性且能相互佐证。
    本局于2020年6月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开市监听告字〔2020〕7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听证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其销售产品的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利用其医生的职业背景等因素对消费者实施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性质恶劣,违法期间产品销售金额巨大,且涉及婴幼儿群体,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后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顶格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数额不超出应缴纳罚款数额),并由本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6 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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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赢诊堂主 超级管理员 2020-06-30 10:46 10:461楼

    这件事的主要起源来自于“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因为彬州某母婴店因售卖倍氨敏出现大头娃娃事件事件,所以王建湘儿科诊所被查处罚款也是源于此。益根敏益生菌属于被拔萝卜带出来的土,但不幸的是由于售卖金额巨大,而且医师处方上明确写有倍氨敏、益根敏等等字眼,那么这就违反了很多条规。


    这确定属于实证,所以王建湘儿科诊所只能认罚,没有任何辩解的余地。

    潇洒走天下 红米 2020-06-30 20:1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 ,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 。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2020年3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当地时间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根据评估,世卫组织认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可被称为全球大流行(pandemic)。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7月24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新冠累计确诊病例达15296926例。


    发病特征


    根据现有病例资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干咳、乏力等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上呼吸道和消化道症状。重症病例多在1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流行特征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020年3月11日说,新冠肺炎疫情已具有大流行特征。


    谭德塞在日内瓦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说,疫情的传播程度和严重性令人深感担忧,“因此我们评估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已具有大流行特征”。


    他说:“我们以前从未见过冠状病毒引发的大流行。我们以前也从未见过得到控制的大流行。”


    他强调,将新冠肺炎疫情描述为“大流行”不会改变世卫组织对其威胁的评估,“它不会改变世卫组织正在做的事情,也不会改变各国应该做的事情”。


    新冠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处在早期快速变化阶段。中国已公布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这将有助于全球科学家和公共卫生组织加入诊断试剂的研发,及病毒致病性研究。


    国家卫健委已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疫情等级


    2020年2月28日,世卫组织新冠肺炎情况每日报告,地区及全球风险级别均提升为最高级别“非常高”,与中国一致,此前地区及全球风险级别为“高”。

     

    当地时间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根据评估,世卫组织认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可被称为全球大流行(pandemic)。 


    传播途径


    据央视新闻消息,上海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介绍:卫生防疫专家强调,可以确定的新冠肺炎传播途径主要为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接触传播。直接传播是指患者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的气体近距离直接吸入导致的感染;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接触传播是指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


    临床表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临床表现为: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会出现缺氧低氧状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1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治疗技术


    八个抗疫科技攻关突击队分别是:病患预防检测及确诊检测技术、超敏定量PCR试剂盒技术、抗体药物及疫苗、室内及楼宇空气杀毒技术、基于蛋白的病毒传播阻断剂、干细胞炎症治疗药物、流行病学研究和心理康复系统。


    诊疗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并通过分析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组织专家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的基础上,及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2020年2月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2020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2020年2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2020年3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出院标准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通报出院标准:临床症状缓解,体温正常,两次核酸检测都呈阴性才能确保出院没有传染性。 


    出院标准是咽拭子检查阴性两次,没有任何症状,体温正常,CT也正常,之后要再隔离两个星期。如果要求肛拭子也正常,那么病人就会积压,病床将无法周转,所以还是要密切观察,对所有病人进行一个分级管理。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二、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三、出入境人员在旅行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四、入境人员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最新健康信息,如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五、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2020年2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2020年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和确保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国家医保局已会同有关部门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这一特殊群体建立起费用减免政策,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


    2020年3月30日,专访了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同志熊先军,获悉截至3月15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93238人次(包括门诊患者多次就诊结算),涉及总费用103960万元,医保系统共支付67734万元。全国确诊患者结算人数为44189人,涉及总费用75248万元,人均费用1.7万元,其中医保支付比例约为65%(剩余部分由财政进行补助)。


    名称确定


    在2020年2月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新冠肺炎(NCP)。


    世卫组织在推特公布的新冠肺炎正式名称。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020年2月11日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中文译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其名称解释为:CO代表冠状(Corona), VI代表病毒(Virus), D代表疾病(Disease), 19则因为疾病爆发于2019年。与此同时,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声明,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并认定这种病毒是SARS冠状病毒的姊妹病毒。


    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管控类型


    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将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专家观点


    2020年2月10日,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定宇介绍,新冠肺炎实际是一种自限性疾病。绝大部分患者,包括重症及危重症患者,经过各种氧疗、对症治疗和免疫调节治疗以后,均可以顺利出院。


    差异研究


    2020年3月3日,预印本服务器和早期研究平台SSRN上发布了一篇《柳叶刀》预印本(Preprints with The Lancet)研究论文,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团队首次分析了女性在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中可能存在的特殊性。


    研究首次表明,女性在COVID-19的传播上表现出不同于男性的特征,女性不仅症状相对较轻,而且比男性有更长的潜伏期,这可能是因为女性天生具有比男性更强的抗病毒免疫力。在筛查过程中,无论女性是否有症状,只要接触史明确,就应对她们进行核酸测试,受医学观察的女性隔离期也应超过14天。

     

    研究发现


    2020年3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童世庐教授团队最新研究发现,所有年龄段的儿童都对新冠肺炎(COVID-19)敏感,并且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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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赢诊堂主 超级管理员 2020-06-30 18:08 18:082楼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 ,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现已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 。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2020年3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当地时间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根据评估,世卫组织认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可被称为全球大流行(pandemic)。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7月24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新冠累计确诊病例达15296926例。 发病特征 根据现有病例资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发热、干咳、乏力等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腹泻等上呼吸道和消化道症状。重症病例多在1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轻型患者仅表现为低热、轻微乏力等,无肺炎表现。从目前收治的病例情况看,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流行特征 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020年3月11日说,新冠肺炎疫情已具有大流行特征。 谭德塞在日内瓦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说,疫情的传播程度和严重性令人深感担忧,“因此我们评估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已具有大流行特征”。 他说:“我们以前从未见过冠状病毒引发的大流行。我们以前也从未见过得到控制的大流行。” 他强调,将新冠肺炎疫情描述为“大流行”不会改变世卫组织对其威胁的评估,“它不会改变世卫组织正在做的事情,也不会改变各国应该做的事情”。 新冠病毒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处在早期快速变化阶段。中国已公布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这将有助于全球科学家和公共卫生组织加入诊断试剂的研发,及病毒致病性研究。 国家卫健委已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将其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 疫情等级 2020年2月28日,世卫组织新冠肺炎情况每日报告,地区及全球风险级别均提升为最高级别“非常高”,与中国一致,此前地区及全球风险级别为“高”。 当地时间2020年3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宣布,根据评估,世卫组织认为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可被称为全球大流行(pandemic)。 传播途径 据央视新闻消息,上海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介绍:卫生防疫专家强调,可以确定的新冠肺炎传播途径主要为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接触传播。直接传播是指患者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呼出的气体近距离直接吸入导致的感染;气溶胶传播是指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感染;接触传播是指飞沫沉积在物品表面,接触污染手后,再接触口腔、鼻腔、眼睛等粘膜,导致感染。 临床表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临床表现为: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会出现缺氧低氧状态。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值得注意的是,重症、危重症患者病程中可为中低热,甚至无明显发热。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1周后恢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治疗技术 八个抗疫科技攻关突击队分别是:病患预防检测及确诊检测技术、超敏定量PCR试剂盒技术、抗体药物及疫苗、室内及楼宇空气杀毒技术、基于蛋白的病毒传播阻断剂、干细胞炎症治疗药物、流行病学研究和心理康复系统。 诊疗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并通过分析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组织专家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的基础上,及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2020年2月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2020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2020年2月1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2020年3月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 出院标准 2020年1月28日,国家卫健委通报出院标准:临床症状缓解,体温正常,两次核酸检测都呈阴性才能确保出院没有传染性。 出院标准是咽拭子检查阴性两次,没有任何症状,体温正常,CT也正常,之后要再隔离两个星期。如果要求肛拭子也正常,那么病人就会积压,病床将无法周转,所以还是要密切观察,对所有病人进行一个分级管理。 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4日,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二、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三、出入境人员在旅行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四、入境人员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了解最新健康信息,如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五、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2020年2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通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也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 2020年2月2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和确保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国家医保局已会同有关部门为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这一特殊群体建立起费用减免政策,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 2020年3月30日,专访了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负责同志熊先军,获悉截至3月15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93238人次(包括门诊患者多次就诊结算),涉及总费用103960万元,医保系统共支付67734万元。全国确诊患者结算人数为44189人,涉及总费用75248万元,人均费用1.7万元,其中医保支付比例约为65%(剩余部分由财政进行补助)。 名称确定 在2020年2月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新冠肺炎(NCP)。 世卫组织在推特公布的新冠肺炎正式名称。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2020年2月11日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中文译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其名称解释为:CO代表冠状(Corona), VI代表病毒(Virus), D代表疾病(Disease), 19则因为疾病爆发于2019年。与此同时,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声明,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并认定这种病毒是SARS冠状病毒的姊妹病毒。 2020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管控类型 2020年2月,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将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专家观点 2020年2月10日,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张定宇介绍,新冠肺炎实际是一种自限性疾病。绝大部分患者,包括重症及危重症患者,经过各种氧疗、对症治疗和免疫调节治疗以后,均可以顺利出院。 差异研究 2020年3月3日,预印本服务器和早期研究平台SSRN上发布了一篇《柳叶刀》预印本(Preprints with The Lancet)研究论文,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团队首次分析了女性在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中可能存在的特殊性。 研究首次表明,女性在COVID-19的传播上表现出不同于男性的特征,女性不仅症状相对较轻,而且比男性有更长的潜伏期,这可能是因为女性天生具有比男性更强的抗病毒免疫力。在筛查过程中,无论女性是否有症状,只要接触史明确,就应对她们进行核酸测试,受医学观察的女性隔离期也应超过14天。 研究发现 2020年3月,国家儿童医学中心(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童世庐教授团队最新研究发现,所有年龄段的儿童都对新冠肺炎(COVID-19)敏感,并且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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