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求意见稿中,不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大类有10种,包括: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乙类OTC药品;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而在《办法》正式文件中,“乙类OTC药品”、“破壁饮片、精制饮片等对标准饮片进行再次加工的饮片”这两项已不在“不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范围中。其余八大类比如“保健药品”、“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等大批药品仍然被踢出医保。
那么为何医疗保障局给乙类OTC和精制饮片(粉)开了超级天窗呢?